遗嘱怎么样才拥有法律效力
遗嘱要拥有法律效力,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:
1.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明确理解我们的行为后果,并独立作出决定。这一需要确保了遗嘱是立遗嘱人自主意愿的表达。
2.遗嘱内容需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未遭到任何欺诈、胁迫等不正当影响。
3.遗嘱的内容需要合法,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,如不能取消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。
4.遗嘱处分的遗产需要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,且遗嘱的订立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。
5.遗嘱还需要拥有合法的形式,包含口头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自书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与公证遗嘱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与伪造的遗嘱同样无效。
2、遗嘱订立有效的要素
找法网提醒,遗嘱订立有效的重点在于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。
1.遗嘱人需要拥有遗嘱能力,即具备完全行为能力,可以自主作出遗嘱决定。
2.遗嘱需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且内容合法,不违反遗嘱人死亡时的有关法律规定
3.遗嘱的形式也至关要紧,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。假如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,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,尤其是当其中有公证遗嘱时,应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。
4.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,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,假如立遗嘱后推行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,则视为对遗嘱有关内容的撤回。
法院认定口头遗嘱有效要件
法院在认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性时,主要依据其是不是符合形式要件。
1.口头遗嘱需要在危急状况下才能订立,如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,没办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。
2.假如危急状况消除后,遗嘱人恢复了使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,那样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。
3.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值得注意的是,某些职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,包含无行为能力人、限制行为能力人、继承人、受遗赠人与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这类规定旨在预防遗嘱被篡改或遭到不正当影响。